越南反中暴動波及台商,政府聲稱將循台越投資保障協定(BIA)的管道幫台商求償,不僅台商吐槽「呷卡醜ㄟ」、「出一張嘴」,學者也認為投保協定只具宣示意義,獲賠機率極低;經濟部官員更坦言,台灣與三十一個國家簽署投保協定,但從無台商循此機制向相關政府索賠成功案例。
行政院已成立「越南暴動事件因應小組」,宣示將協助台商向越南政府求償;行政院長江宜樺昨晚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及立委餐敘,據轉述,江揆也說政府將依投保協定向越南求償。
不過,中華經濟研究院東南亞國家協會研究中心主任徐遵慈指出,投保協定涉及的不只投資保障,還包括外交層面,台灣與越南是非邦交國,投保協定只具「宣示性」意義,就算我國政府出面,想透過投保獲得賠償的機率很低。
徐遵慈分析,台越一九九三年就簽署投保協定,當初協定內容只著重在「確認雙方對彼此的投資公平待遇」等原則性條文,對投資的財產損失,還有對政府求償等並沒有詳細規定。
她指出,雖然條文中有若涉及「暴動、政變」等政治事件,可向越南政府提出求償,但同時牽涉雙方認定問題,越南政府大可以各種理由推託;目前看來,要越南政府承擔賠償損失機率不高。
一九九八年的印尼排華事件,當時經濟部次長林義夫曾表示,我方可依據投資保障協定求償,最後也不了了之。
經濟部坦承 沒有成功案例
經濟部官員坦承,台灣自一九五二年與美國簽署第一個投保協定後,迄今共與三十一個國家簽署,但台商都沒有向當地政府索賠成功(P2G模式)的前例;且這次若要我國政府代位出面求償(G2G模式),過去也沒有實際經驗,成功機率恐不會太高。
官員還說,就算台商投資糾紛最多的中國,自去年二月兩岸投保協議生效以來,已有二十五件協處案件,但多半是土地徵收糾紛,且屬於「投資人間商務糾紛方面」(即P2P模式);因此台商海外碰上投資糾紛,能成功透過投保獲得賠償的機率,到目前是「零」。
胡志明市台商總會副會長錢宣甫直言,求償的路太漫長,根本緩不濟急;還不如國內信保基金提供擔保,讓台商可快點跟國內銀行借到錢,來解決買機械、原料等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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