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8日 星期一

石佳音:台灣“解嚴”後沒有建立真正的憲政

“我以專制結束專制”、“沒有永遠的執政黨”,類似的“蔣經國語錄”在微博上流傳已久,至於“蔣介石個性溫和寬容政敵,所以去台灣後施行'憲政'建立了民主制度”的說法在網上也屢見不鮮。伴隨“民國范”、“國粉”等新詞在互聯網上的流行,大陸網民對“兩蔣”統治下的台灣有了不一樣的觀感。
大陸網民對“兩蔣”印像這麼好,台灣同胞知道嗎?他們會認為台灣“解嚴”是因為蔣經國不貪戀權力嗎?“先總統蔣公”在大陸“訓政”,去台灣後就實行了“憲政”嗎?帶著這些疑問,鳳凰歷史拜訪了來大陸參訪的中國文化大學助理教授石佳音老師。
石佳音老師生於台灣台北市,祖籍湖北省黃梅縣,父親是1949年後去台的國軍醫官,曾服務於保密局(前身即軍統)醫院,小時候家中存有許多保密局發行的內部刊物,甚至所讀幼兒園也是台灣“國防部情報局”所辦,這自然使他對國民黨的實際運作有著豐富的感性認識。及長,石佳音師從台灣中研院院士胡佛先生,以《中國國民黨的意識形態與組織特質》為題取得博士學位,該文通過大量原始檔案與蔣介石“內部講話”論證了國民黨在台灣仍然沒有改造成“列寧主義政黨”的觀點。
在回答鳳凰歷史提出的問題時,石佳音老師的觀點是:首先,蔣介石沒有處死張學良、孫立人、雷震等人是顧慮到他們在高層中盤根錯節的關係,並非個性溫和寬容;其次,根據憲法學學理來考證,蔣介石主導制定的“臨時條款”並非“戰時憲法”,而是違憲條文,蔣介石在台灣根本沒有實行憲政;最後,台灣的所謂“政治民主化”並非蔣經國有計劃推動,而是在美國的壓力下被迫改變。美國之所以對台施加壓力,也並非為了給台灣帶去民主,只是為實現美國的戰略利益。因此“解嚴”之後,在李登輝主導下的“修憲”更加沒有讓台灣建立真正的憲政。(文/唐智誠)
本文系鳳凰網歷史頻道對話中國文化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石佳音文字實錄,採訪整理:唐智誠
蔣介石是個不合格的統治者:聲望與能力都無法統治中國
鳳凰歷史蔣介石對想“造反”的武將比如張學良、孫立人都是軟禁起來,對要求“行憲”的反對派雷震也只判他坐十年牢,都沒有處死,這是因為蔣介石個性比較寬容,還是有別的因素制約,是蔣介石沒辦法為所欲為對付自己的政敵?
石佳音:這些人都是很特殊的例子,因為張學良、雷震他們太有名了,在國民黨高層裡有盤根錯節的關係,處理這些人就要考慮很多。如果蔣介石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來處理,政治效果不好,他不敢。但是對待關係不深或層級不高的政敵,蔣介石完全不手軟。在台灣,實際上有太多別的例子可以說明,只要不必考慮政治反彈,蔣介石對待他的政敵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從嚴辦理,絕不從寬處分。
鳳凰歷史為什麼蔣介石會很忌憚國民黨內盤根錯節的關係?
石佳音:因為他的權力地位要靠操作國民黨內的派系體係來維持。照理說蔣介石作為中國的最高元首,領導中國人度過了八年抗戰,他應該有非常高的威信,幾乎就是民族救星。可是我們看抗戰勝利前後,他的一些內部講話,我們會發現蔣介石幾乎一籌莫展,一天到晚埋怨部下不聽他的話、美國人不支持他的政府、共產黨跟他搗蛋、“民主人士”不跟他合作……以全中國為範圍來看,蔣介石是個非常弱勢的領導者,為什麼?因為蔣介石的聲望跟能力沒辦法統治這樣大的中國,就中國的統一和現代化而言,蔣根本不是個合格的統治者,所以他高度依賴國民黨內派系的平衡讓他維持在全黨最高領袖的位置上。
毛澤東就不需要那麼依賴派系,他可以把整個黨拿來當他個人的工具。蔣介石不敢,他首先要在黨內製造出一堆派系,才能把自己維持在黨內最高領袖的地位:要你們都依靠我,你們如果聯合起來我就完了。蔣介石雖然是國民黨最高領袖,但是他很怕自己變成黨內的公敵。他沒有足夠的聲望和能力去駕馭國民黨,所以當他碰到黨內地位高或關係深廣的政敵,常常就只好從寬處理。
蔣介石想學共產黨學不到:因個人能力比毛澤東差
鳳凰歷史您剛才說蔣介石的聲望與能力不足以統治中國,這究竟是毛澤東與蔣介石二者個人能力上的差異,還是國共兩黨組織上的區別呢?
石佳音:應該說是他們能力上的差異造成黨的組織不一樣。蔣介石非常想學共產黨,但就是學不到,因為他沒有意識形態建設的能力,總是圍著“禮義廉恥”打轉。那本陶希聖代筆的《中國之命運》,根本只是畫餅充飢的一個“餅”,只是說我們現狀很糟糕,未來非常光明。但從現狀到未來怎麼辦呢?不知道,你們信仰我“領袖”就好。這沒有說服力啊。
要建設像共產黨這樣的“列寧主義政黨”,就要有意識形態上的魅力和說服力。毛澤東有這個能力,你看毛澤東在1940年寫的《新民主主義論》和1945年的《論聯合政府》,都是指出方向和路線的文章:現狀是怎樣,誰是敵人誰是朋友?未來要達到什麼目標?而且,朝向未來的目標,眼前要走出的第一步該怎麼做?第二步該怎麼做?他可以畫出路線圖來。有奮鬥目標,也有現狀分析,還有從現狀到目標的路線,這才是完整的意識形態建設。這不是說他的目標一定會實現,但必須要有路線,目標才有說服力。
蔣介石沒有這種路線圖,使他畫的餅(未來的目標)缺乏說服力。在這種意識形態說服力低落的情況下,如何能領導統馭一個龐大的政黨?於是蔣介石不得不,甚至主動去製造黨內的分裂,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在國民黨黨組織外另外搞個三青團。所以國民黨永遠四分五裂,這就是蔣介石所需要的,萬一國民黨不四分五裂,蔣介石有可能被拱下來。毛澤東會利用黨內派系鬥爭,但他不需要依賴它,所以他不要黨內四分五裂。他去世前不久講“三要三不要”,就有“要團結,不要分裂”。蔣介石口頭也會這樣講,但黨內若真的“精誠團結”會對他不利,他只好要分裂。所以是因為蔣介石的能力比毛澤東差一大截,導致國民黨的黨組織跟共產黨不可能一樣。
台灣“白色恐怖”鋪天蓋地但比不上“文革”
鳳凰歷史您對於蔣介石在台灣統治時期的“白色恐怖”是種什麼印象?
石佳音:在台灣這個小島上,“白色恐怖”波及面之廣常令人意外,但比不上“文革”。很多我們以為應該是屬於國民黨陣營的人居然自己或親友被迫害過,像吳敦義的爸爸就坐過牢。幾乎我的每一個朋友或同學都可以指出他家親友有誰被迫害過。此外,在白色恐怖中發生的懸案如林宅血案、陳文成案等,由於長期真相難明,所造成的恐怖記憶直到今天還是“台獨”派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社會心理資源。因此,關心兩岸關係的人不能忽視白色恐怖的影響。
鳳凰歷史在“白色恐怖”中被迫害的人,罪名都是什麼?
石佳音:法律上的罪名不外乎涉嫌叛亂、知匪不報、為匪宣傳。實際上什麼理由都有:反美、社會主義、對領袖不敬都是思想問題,“台獨”當然也是。國民黨領導人由於沒有意識形態建設能力,也就沒有在思想上領導社會的能力。於是,對國民黨來講,最安全的人民就是沒有思想的人民,因為沒有思想就不會有思想問題。所以國民黨“灌輸三民主義”的目的不是要你信仰三民主義,而是要你習慣被“灌輸”;不是要你思想正確,而是要你喪失思想能力。馬英九這一代國民黨領導群體可以集體喪失中心思想,可見國民黨的思想建設有多薄弱。在缺乏思想自信的心態下,當年國民黨情治單位就極盡所能在每個蛛絲馬跡裡找“思想問題”。在破案獎金的鼓勵下,許多無中生有的冤假錯案就此產生。
台灣最荒誕的是有些政治犯完全不懂政治,有些思想犯完全沒有思想。以前報紙排版是撿小鉛字,有時候會撿錯。有個新聞裡面講“中央”,排字工撿錯,成了“中共”。於是抓起來審,成了政治犯。1952年底至1953年3月,台北縣的鹿窟山區被懷疑是中共的武裝基地,幾乎整個村子被抓,其中有個人智能不足,根本沒有思想能力,一樣成了思想犯。國民黨情治單位就這樣整人。
國共兩黨的關鍵差異就在其領袖的意識型態魅力以及黨組織的能力。千家駒講過:共產黨是一把利刃,國民黨是一把鈍刀。意思就是中共領袖運用他的黨來做什麼都能見效,國民黨既做不了大好事,也乾不了大壞事。要把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帶向統一、獨立和現代化,靠國民黨也是很難做到的。但也正因為國民黨領袖的魅力和黨組織的動員力有限,所以其社會控制無法靠黨組織,而必須高度依賴情治單位,於是台灣當年號稱有“八大情治單位”,以各種特務監控整個社會。然而,這跟大陸文革時相比還算有限度的。“文革”是全民你恐嚇我、我恐嚇你,恐怖分子可能是你的學生、鄰居,還可能是你的家人,這當然比台灣的白色恐怖更嚇人。許多人只憑兩黨黨章上某些條文的近似性就認定國共都是列寧主義政黨,這是嚴重高估了國民黨的黨組織力量,而兩黨政權的許多差異都是源自於黨組織的差異。蔣介石在台灣沒實行憲政:“臨時條款”是違憲條文
鳳凰歷史過去大陸宣傳蔣介石在台灣實行“白色恐怖”,現在又有很多人認為蔣介石是在“戰時憲法”的框架下實行憲政,您是怎麼看現在的這種觀點呢?
石佳音:如果把“白色恐怖”說成是“戰時憲法”下的現象,就等於認為它是合憲的。但“戰時憲法”這個概念本身有問題,因為“憲政”就是讓政治權力一年365天,一天24小時都在同樣的軌道之上運作。如果居然還分“平時憲法”、“戰時憲法”兩個軌道,那就表示能決定現在該使用“平時憲法”還是“戰時憲法”的那個人,他 ​​比憲法的地位要高。所以“戰時憲法”這種概念等於承認人比憲法高,本 ​​身是違反憲政學理的。
鳳凰歷史有人說《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就是國民大會按程序制定的“戰時憲法”,您覺得呢?
石佳音:台灣以前的國民黨御用學者把過去在《中華民國憲法》後面掛著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叫做“戰時憲法”,但“臨時條款”本身是違憲的。
這一條款違憲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形式上的違憲。在法理上,憲法就是最高法,邏輯上不容許有效力優先於“普通憲法”的“特別憲法”。因此,按照憲法規定的修憲程序,國民大會只能通過修憲案,而沒有權力製定憲法層級的特別法。“臨時條款”是通過修憲程序制定、位階等同於憲法的“特別憲法”,這就逾越了憲法授予國民大會的權力。
二是在實質上的違憲。“臨時條款”裡的條文與憲法原本175條核心條款發生抵觸。比如,1966年3月的第三次修訂時規定:“總統為適應動員戡亂時期的需要,可以用命令規定動員戡亂的機構,可以用命令來決定動員戡亂時期中央民意代表的增補選舉。”根據這一條款,“總統”就可以設置“行政院”的人事行政局、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等沒有法律依據的機關。這些重要的政府機關,居然不經民意機關同意,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來設立,這是違反憲法,也違反憲政學理的。另外,英國的國會選舉是依照國會立法來進行,可是台灣中央民意代表的局部增、改選在動員戡亂時期是由“總統”以行政命令決定的。“總統”本是民意機關監督的對象,現在他卻用行政命令來決定民意機關的選舉,這當然是違反憲政學理的,“臨時條款”卻授予“總統”這些違憲的權力。
所以“臨時條款”不但從實質上違反了《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而且也違反了憲政學理,這樣的例子很多。而“臨時條款”既然違憲,就不能被稱為“戰時憲法”,更不能據此而說蔣介石在台灣實行“憲政”。
鳳凰歷史:憲政國家也會因應戰爭等緊急狀態而對憲法做出一些修正,那台灣的“臨時條款”跟這類修憲的區別在哪裡呢?
石佳音:同一部憲法在戰時狀態下會有一些特殊的措施,比如原來英國國會是定期改選的,但在“二戰”期間卻完全沒改選,在納粹德國戰敗之後才改選國會,改選結果就是在波茨坦會議進行期間揭曉,而丘吉爾正代表英國參加國際會議,卻在此時下台。美國在戰時,總統的緊急權擴大,比如羅斯福在二次大戰期間把美國國內的日本人關到集中營去(後來最高法院才判定這一做法違憲),但這還是尊重原本的憲法,只對總統的權力擴大解釋。美國的憲法不分平時戰時,英國的不成文憲法也不分平時戰時,只是在平時有平時的做法,戰時有戰時的做法,都在同一個憲法規範底下運作。
台灣只為了“動員戡亂”,就搞出“臨時條款”。台灣的“臨時條款”違反憲政學理,也違反憲法的授權,《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授權“國民大會”制定憲法層​​級的特別法。所以我們可以先確定,“戰時憲法”這個概念本身不能成立。既然“戰時憲法”不成立,要判斷白色恐怖是否合憲,就要回歸到憲法本文來看。從憲法本文來看,“白色恐怖”一定違憲。因為憲法規定“戒嚴”是短期措施,但是台灣本島從1949年5月20日,一直戒嚴到1987年的7月15日,超過38年,這項記錄直到2001年才被敘利亞超越,至今名列世界第二。
鳳凰歷史有人說由於國家一直處於內戰狀態,台灣才必須實行戒嚴,您覺得這個理由充分嗎?
石佳音:這個理由也不充分。中國的“內戰狀態”,已經超越了憲法層級,甚至動搖憲法的正當性。當初國民黨違反政協決議,一黨召開制憲國民大會,共產黨、民主同盟都不參加,不承認這部憲法,所以《中華民國憲法》一開始的正當性就不夠。但按照西方的憲政學理來分析,《中華民國憲法》是自清朝末年中國的立憲運動開始以來寫得最好的一個。如果國民黨有誠意讓憲法落實,至少可以在台灣地區累積憲法的正當性。
美國在召開費城制憲會議時,13個州的代表沒有全部到齊,德拉瓦州根本沒有派人來,而且原來的授權是修改《邦聯條款》。但是開了幾個月的會,覺得《邦聯條款》不夠用,就制定了新憲法。所以美國製憲過程本身的正當性也有問題,可是新憲法取得四分之三州的同意,在實施之後,它的正當性累積起來了。
很多憲法的製憲過程,嚴格來講都不民主,也不見得得到充分的授權,但符合國家當時的需要未嘗不可以生效。《中華民國憲法》類似這個情況,可是國民黨不但在製憲時失去了共產黨和民主同盟的認同,另一方面,在它後來“行憲”的過程中,也無法獲得台灣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和本地民眾的認可。即使因應內戰,仍應遵循憲法規範,但在《中華民國憲法》剛實施時,就被國民黨用“臨時條款”五花大綁44年,直到癱瘓。後來又被“增修條文”繼續捆綁成植物人。最後陳水扁上台,不但不守憲法,還不斷地公然誣衊、侮辱憲法,但卻又把修憲門檻修改到高不可攀,使這部憲法既無約束力,也很難再修改,讓憲法變成木乃伊──雖無效,但也“不朽”。本來憲法應該神聖不可侵犯,現在已是隨便誰都可以侮辱它,沒有人把它當回事。
所以,“內戰狀態”固然使這部憲法無法在全中國實施,但未嘗不可能在台灣一島建立其正當性,而國民黨能行憲而不行憲,長期搞動員戡亂、戒嚴,使這部憲法失去在台灣落實的機會,這不能反過來歸因於“內戰狀態”。此外,戒嚴是緊急權裡的軍管,必須在民政機關無法運作時才可宣告、實施,而台灣在38年的戒嚴里至少地方選舉沒有中斷過,可見民政機關是可以運作的。這樣的戒嚴,當然是違憲的。
台灣“解嚴”以後同樣沒有建立真正的憲政
鳳凰歷史您覺得在台灣“解嚴”並實現“民主化”之後,也沒有建立真正的憲政嗎?
石佳音:沒有。“解嚴”之後,從1991年開始,以“增修條文”的方式七次“修憲”。一開始,還說這是比照美國修憲方式,於是1991年“修憲”增修了前十條,1992年再增添11條到18條。我們可以接受這種方式,因為它合乎法理,你看美國修憲是在憲法文本之後,採用“後法推翻前法”的原則一條一條添上增修條文。比如美憲增修條文裡有一條是禁酒令,但是禁酒令實施不了,於是後來又再增修一條開放釀酒賣酒。這兩條修憲條文都在,但是用“後法推翻前法”的原則使後一條去取消前一條。美國這種增修的修憲方式合乎法理,並不是把所有增修條文當成一部特別憲法法典。
但台灣在1994年第三次“修憲”時,李登輝把這18條打掉重組,重新編制成10條,於是顯示出在他眼中,“增修條文”仍然是憲法層次的單一法典。此後又有四次修憲,每次都是把“增修條文”當成一部憲法層級的特別法來修改。但我剛剛講過,修憲程序不能用來另外制定憲法層​​級的法典。
可見,“解嚴”之後,李登輝根本不是按“後法推翻前法”的原則來“修憲”。因為按照“後法推翻前法”的原則修憲,就還要承認這部憲法是有效的最高法,但李登輝要搞台獨,最終目標是要廢掉《中華民國憲法》,而以法理上只適用於台灣的《增修條文》取而代之。所以,在他心裡,《增修條文》才是根本法。以這種心態修憲,則台灣從1991年到2005年的七次“修憲”都不是修改的“修”,而是羞辱的“羞”。每一次“羞憲”目的都在毀損這部憲法本文的尊嚴和法效,毀損大家對憲法的認同。比如《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應該只有調節性的權力,最高行政首長是“行政院長”,但現在台灣的“總統”什麼都能管,“行政院長”反而成了“總統”的幕僚長。與此同時,憲法的尊嚴已蕩然無存。最近台灣教育部想要按照憲法來“微調”高中教科書課綱,負責訓練中學公民老師的師大公領系系主任卻公然說“該修的是憲法,不是課綱”。鳳凰歷史有人說,《中華民國憲法》本來是“總統制”,現在不過是變成了“半總統制”,是這樣嗎?
石佳音:內閣制跟總統制的區別在於行政權和立法權之間的關係,我們根據最高行政首長跟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可以斷定這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如果最高行政首長跟立法機關各自向選民負責,彼此不互相負責,這是總統制;如果最高行政機關向國會負責,然後國會再向選民負責,這是內閣制。至於最高行政機關是總統還是首相,這是次要的問題,關鍵在於行政權跟立法權之間的關係。
台灣儘管“修憲”修了七次,但是始終沒有觸動憲法本文的兩個關鍵條文,即“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和“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增修條文只是修改了“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方法,即取消了閣揆同意權,但增加了倒閣權、解散權,而從來沒有動過“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 “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這個方向也沒變過。既然“行政院”還是最高行政機關,那麼“行政院”之上不會有更高行政機關。而“總統”既然不在“行政院”之下,所以“總統”一定不是行政機關。如果總統是行政機關,那麼“最高”之上居然出現了“更高”,邏輯上就矛盾了。
所以,按照《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向立法院負責”,這就是不折不扣的內閣制,至於它是不是有效運行的內閣制則是另外一件事。這個概念,台灣很多人故意含糊不清。打個比方,生理學上區別男人跟女人是用“第一性徵”,而不是用“第二性徵”。《中華民國憲法》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也要看“第一性徵”,這個“第一性徵”就是最高行政權在哪裡、行政權和立法權的關係是什麼?至於“立法院”追究“行政院”的責任方式為何、是不是有效?那是“第二性徵”。
台灣的“內閣制”追究責任時比較沒有效能,“行政院”不是百分之百可以被“立法院”完全問責,因為“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不經過“立法院”同意;但是這都是“第二性徵”,“第一性徵”還是“行政院”要向“立法院”負責,不能用“第二性徵”否定“第一性徵”。好比我們可以說某人是個娘娘腔的男人,但不能說他因為娘娘腔就把他身份證上的性別改成女人。所以台灣的憲政體制雖然是一個運作效率不良的內閣制,但是它仍然是內閣制。
鳳凰歷史台灣“憲法”本文的規定跟現實的政治運作不一樣?
石佳音:完全脫節。按照憲法本文,“總統”不是行政機關,“總統”的權力都是程序性禮儀性的調節性的權力,不能凌駕、取代“行政院”的行政權。
鳳凰歷史現在台灣“總統”的大權從何而來?
石佳音:藉著李登輝七次“修憲”搞出的“憲法”漏洞,違憲造成的。漏洞主要有兩個,一是他讓“總統”變成直接民選,於是“總統”有了民意基礎,就可以藉此興風作浪。二是取消了“總統任命行政院長時要經過立法院同意”這一規定,即所謂“閣揆同意權”。可是如上所述,只要“行政院長”還是向“立法院”負責的最高行政首長,那麼“憲法”上規定的“總統”權力並沒有增加。但通過“修憲”,“總統”有民意基礎,又可獨力任命“行政院長”,這樣“總統”就可迫使“行政院長”不得不聽命於他。陳水扁在八年任內還不斷任命在立法院居於少數的民進黨人任閣揆,完全抵觸“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規定。於是,“總統”可以完全掌控“行政院”,“行政院長”淪為“總統”的幕僚長。所以,台灣“憲法”其實並沒有擴大授與“總統”行​​政實權。我們看到“總統”大權在握,不是來自憲法的授權,而是來自利用憲法漏洞,這就是違憲狀態。如果我們把這個違憲的狀態承認為合憲,說它是“總統制”,或者說它“半總統制”,那就是承認存在即為合理,如果這樣,成文憲法就形同具文,沒有意義了。
蔣經國非常在乎國民黨會不會失去政權不鎮壓反對派只因美國壓力
鳳凰歷史有一個流傳很廣的故事說:蔣經國決定開放黨禁時,國民黨內許多人提出質疑,有一個高官對蔣經國說:“這樣做,國民黨將來可能失去政權!”蔣經國淡淡地回答道: “世上沒有永遠的執政黨!”這個故事是真實的嗎?
石佳音:我不確定他有沒有講過這句話。但蔣經國當時確實講過:“時代在變,環境在變,潮流也在變”,意思就是國民黨不能一成不變。
鳳凰歷史蔣經國開放黨禁時是真的不在乎國民黨會失去政權嗎?是因為他個人不貪戀權力、高風亮節嗎?
石佳音他非常在乎國民黨會不會失去政權,但當時不能鎮壓反對派的原因主要是美國的壓力。
一談到台灣的所謂“政治民主化”時,有的說這是國民黨(尤其是蔣經國)有計劃、按部就班而推動的,另一些人則說是因為台灣反對派勇於犧牲而成功迫使國民黨退讓所致。這兩種說法都不是事實。前者如果是事實,那造成今天社會分裂的“白色恐怖”根本不應該發生,或應更早結束。後者則誇大了國民黨反對派的能量。1986年9月28日民進黨在圓山飯店成立時,他們那天本來只是要開年底選舉的後援會,討論年底的競選策略。結果在會場上有人突然公開說:“我們用後援會的方式運作,不如成立新的政黨”,於是當天就決定成立政黨,黨名叫做“民主進步黨”。我們把這叫“搶灘登陸”,就是用突擊方式成立新黨,其實對很多人來講都沒有心理準備。通過決議成立民進黨後,與會者心裡也很忐忑不安,不知道接下來會怎麼樣。謝長廷後來就回憶,說那天開完會,他回到家的想法是第二天可能要被抓了,所以他已經作好坐牢的準備。
因為國民黨最怕反對派搞組織化,1949年之前在大陸是如此,1949年之後在台灣還是如此。1960年雷震被抓,坐牢十年,就是因為他要成立反對黨。“美麗島事件”時只是用雜誌社把“黨外運動”組織化,還沒有進行組黨活動,國民黨就整肅了“美麗島”的那群人。但是,美麗島軍法大審在國民黨一黨專政下是個分水嶺。在此之前國民黨都是秘密審判,可是“美麗島事件”時不行了。在美國的壓力下,“美麗島事件”是國民黨來台灣後,第一次對政治案件進行公開審判。“美麗島事件”讓國民黨知道,在美國跟北京關係正常化之後,美國出於培育台灣本土政治勢力的考慮,已經不讓國民黨像以前那樣為所欲為。美國在“台灣關係法”中將對台軍售和人權狀況掛勾,給國民黨很大壓力。美國也許仍然無法在事前防止國民黨抓人,但是國民黨必須以公開審判證明它不是在搞政治迫害。“美麗島大審”時,美國還派人到法庭現場來旁聽,使得被告都有公開喊冤翻供的機會,審判結果也不能像以前那樣重判,沒有判死刑,最重的施明德也只是無期徒刑。
因此,雖然民進黨成立時,國民黨完全有能力把這個黨壓下去,把組黨的人抓起來。但是,抓起來就得公開審判,審判後不能全部槍斃,後來還不得不繼續辦選舉,這等於是幫反對派贏得更多的選民支持。“美麗島事件”讓黨外崛起,現在如果去抓比“美麗島事件”更大的“民主進步黨組黨事件”,那後果不堪設想。國民黨付不起這個代價,最後只好不抓。所以,國民黨不是沒有能力去抓人,而是在美國壓力下,抓人的政治後果他無法收拾。美國如真支持“普世價值”就應抗議國民黨抓雷震
鳳凰歷史美國為什麼要迫使國民黨公開審判?有人認為美國是出於自由民主的價值觀考慮,您覺得呢?
石佳音:常常有人說:美國不是有普世價值嗎?就是支持民主化,支持人權,支持自由,比如參加“美麗島事件”的公審,還反對國民黨鎮壓民進黨成立等等,可是他們就不往過去看。
1960年,雷震已經在組新黨。1960年6月,艾森豪威爾訪問台灣,這是1949年之後美國唯一一次現任總統訪問台灣的“中華民國”。這次訪問等於公開表態支持蔣介石,於是9月4日雷震就被抓。雷震被抓之後,胡適在美國講了兩句話:“雷震是愛國的,雷震是反共的”。國民黨裡雷震的老朋友太多,沒人相信雷震是共產黨,沒辦法把他當“叛亂犯”來抓。於是國民黨把雷震身邊的一個人先抓來,跟他談好條件:“你承認你是'匪諜',然後再一口咬定,你跟雷震透露過你是共產黨,但雷震從來就沒有檢舉過你。”所以雷震就因“知匪不報”,被判刑十年。但大家都知道他被抓的真正原因是他要組織新黨。
他的《自由中國》雜誌從1949年開始,到1960年辦了11年,不斷鼓吹憲政、支持成立新黨。那時“新黨運動”已經如火如荼,黨名也確定是“中國民主黨”,黨章、黨綱都在設計之中。這是國民黨統治下,自由主義知識分子最成熟的一次組黨運動。國民黨把雷震抓了以後,“新黨運動”就煙消雲散。
誰都知道雷震被抓是因為他要組黨,誰也都知道他要組的政黨完全符合美國的“普世價值”。因為《自由中國》雜誌​​11年來講的全部都是民主、憲政、人權、法治,它在台灣最早輸入哈耶克的思想,這是最標準的西方自由主義。如果美國真的支持“普世價值”,就理當在國民黨抓雷震這件事上大聲抗議。可是1960年雷震被抓前後,美國政府沒有公開講過一句話。美國外交文件公開以後,顯示美國駐台灣大使館報告了雷震案的詳細情況,而且CIA跟台灣關係很深,美國完全知道這件事的詳細內情,但是美國硬是沒有公開講一句話,而是坐視國民黨把符合美國“普世價值” ​​的雷震組黨運動壓制下去,而且讓國民黨把雷震關了整整十年(1960年9月4日至1970年9月4日),不予假釋。反之,真正搞台獨的彭明敏在1964年9月20日被捕,在美國關切下,彭只被判八年,1965年11月3日就被蔣介石特赦出獄,坐牢不到1年2個月。
美國為什麼在1960年不堅持“普世價值”,1978年以後卻又支持本省人搞的“黨外組織化”?原因是美國對台灣政策的基本考量從來就不是推廣民主、人權、憲政這些“普世價值”,而是照顧美國本身的戰略利益。它的戰略利益就是:中國不能崛起,共產主義不能蔓延,而美國要用台灣作為牽制中國崛起的一個“馬前卒”,所以它不能讓台灣被中共拿去,不允許兩岸統一,甚至為了避免給中共打台灣的藉口,也不准國民黨反攻大陸。總之,兩岸長期分裂就是美國的戰略利益所在。
1960年國民黨鎮壓雷震對美國的戰略利益沒有太大的影響,只要國民黨繼續反共,願意繼續當美國圍堵(大陸叫“遏制”)中國的“馬前卒”,美國就無所謂。可是到1978年12月,美國跟北京同時宣布關係正常化的時候,鄧小平跟美國提出了三個條件:斷交(斷絕跟台灣的外交關係),廢約(廢除美國跟台灣原來籤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一般簡稱“協防條約”),撤軍(在台灣島上所有的美國現役軍人全部要撤走)。對這三個條件,大陸很強硬,不能違反,所以美國跟北京宣布雙方關係正常化的同時,就宣布《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將在1979年年底之後失效。
美國考慮到:“協防條約”失效以後,如果將來中共要來拿台灣,或台灣島內有人要跟中共統一,美國憑什麼來介入?以前可以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以後就只能靠台灣島內“台獨”的力量,所以1978年以後,美國對台灣的政策改變了。以前雷震這個外省人想成立真正追求人權、自由、憲政,完全符合美國“普世價值” ​​的民主政黨,美國卻坐視它被鎮壓,而後來那些目的不在追求民主憲政的“台獨派”,以“台獨”為目標搞的反對黨,美國反而要讓它成立。
美國在1978年以前就有意培育台灣島內“台獨”的勢力,比如彭明敏出逃後在美國定居,“台獨派”原來在日本發跡,後來重心轉移到美國。因為“台獨”對美國來說,是國民黨之外的另一個“選項”。當國民黨可以在台灣維持威權統治、抵抗共產黨打台灣、幫助美國干擾中國的崛起​​,美國就支持國民黨,打壓雷震。當國民黨靠不住了,就要培植“台獨”,讓“台獨”變成可行的“選項”。於是美國不同意國民黨打壓“台獨”,不同意國民黨鎮壓“美麗島事件”,當然也不同意國民黨鎮壓“民主進步黨”成立。所以70年代以後,台灣先是出現黨外運動,後來組成民進黨,民進黨後來現出原形,成為台獨黨,而真正支持民主憲政的自由主義份子反而都靠邊站,這其實就是美國培養、引導出來的。美國前後一貫都是要實現自己一國的戰略利益,從來不是為了什麼普世價值。
台灣是從國民黨一黨專政的威權體制轉化成本土化的民粹體制
鳳凰歷史:台灣從戒嚴時期的威權體制轉變到民主制度的過程中,除了您剛才提到的美國的外部壓力以外,還有沒有內在的動力呢?
石佳音:首先,台灣並沒有轉變到民主體制,它是從國民黨一黨專政的威權體制轉化成本土化的民粹體制,它並沒有“民主化”“自由化”,而是“本土化”與“多元化”。
這樣的政治變遷背後的動因有兩個:外因和內因。外因是美國的外交政策,美國一直要利用台灣牽制中國大陸,之前是利用國民黨。後來為了借助大陸牽制蘇聯,美國要搞好跟大陸的關係,於是不得不在台灣問題上鬆手,不像以前那樣那麼堅定的支持“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這就逼著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必須本土化。因為“中華民國”若不再代表全中國,就只能代表小台灣,國民黨政權若不能本土化,其政權正當性將難以維持。而美國一旦不再需要利用“中華民國”來挑戰中共政權的正當性,就開始利用不認同中國的台灣本土勢力來抵制兩岸統一。於是,一方面國民黨在美國壓力下被迫本土化,表現在開放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放寬政治控制、提拔更多本省籍政治人物(李登輝就是在1972年6月蔣經國任行政院長時被任命為行政院政務委員的);另一方面,就是“黨外”運動在美國的鼓勵下開始成長。這是外因。
台灣政治本土化的內因,就是本省人的“台獨”意識,尤其是受過日本教育的那一代人,他們不少人的國族認同,不但異於中國,而且對立於中國。這是台灣島內反國民黨心理動機的最大根源,或者社會動因。結果,內應外合,讓國民黨招架不住,才走成今天這樣。這裡面“民主化”、“自由化”、“普世價值”,充其量只是佐料,說到底就是美國跟日本的影響:日本先打下了對立於中國的“台灣意識”的基礎,美國則為其戰略利益再將“台灣意識”培育成“台獨意識”。日本播了種,美國灌溉施肥,長成今天的台灣。而這其間,由於國民黨在台灣的宣傳和教育流於非理性、無條件的反共,提供了讓對立於中國的“台灣意識”發芽、成長的溫床。
鳳凰歷史:台灣從戒嚴體制轉變到民主制度的過程相對平穩、沒有發生大規模流血衝突,有人說主要是因為朝野雙方的克制,您怎麼看?
石佳音:我認為主要是美國和大陸這兩方面的力量都怕台灣亂。大陸怕台灣亂了後“台獨派”趁機興起,美、日可能趁機介入;美國則怕台灣亂了之後大陸介入,把台灣給拿走。大家都怕,台灣就沒亂。
鳳凰歷史:這兩股力量如何影響島內的政治走向?
石佳音:大陸和美國都或明或暗地讓台灣的參政者明白:不要讓我們感覺到台灣會失控。陳水扁讓美國感到台灣快失控,所以美國政壇討厭他,美國國務卿賴斯在回憶錄裡提到過,阿扁統治時期,美國對他非常頭痛,覺得他老是在惹麻煩。美國最怕台灣失控,所以陳水扁下台美國鬆了一口氣。
另一方面,台灣人一天到晚在罵大陸、罵中共,但在李、扁當政的20年裡,政治惡鬥使台灣內耗日增,而GDP成長率則越來越依靠不斷擴大的兩岸貿易順差。在陳水扁統治台灣的八年裡,兩岸貿易成長對台灣GDP成長率的貢獻可達九成以上。從ECFA到服貿協議,大陸對台灣還一再讓利。說實話,台灣的經濟沒垮根本就是大陸在撐的,為什麼?大陸就怕台灣經濟垮了,社會一亂,後面發生的問題不可預測。
鳳凰歷史:所以台灣沒有亂的原因不是因為反對派理性和克制?
石佳音:你看台灣“立法院”裡打成那樣,民進黨政客為了推翻馬英九政權甚至可利用學生攻占立法院和行政院,這哪有理性?如果不是北京將反服貿學運定調為台獨運動,逼使美國出面對民進黨(和王金平)施壓,這場荒唐的“太陽花學運”甚至找不到下台階。這次反服貿學運再度證明:台灣所以沒有一亂到底,靠的不是理性自製或憲政法治,而是大陸和美國的“監督”。
鳳凰歷史:還有一種說法就是,在議會裡面打架,比在街頭打仗好,更比萬馬齊喑、不發聲要好,您怎麼看?
石佳音:你不覺得這種想法很沒出息嗎?往下比還可以講:台灣再怎麼爛,也比非洲大饑荒死多少人總好些(且不說台灣沒鬧飢荒恐怕還是靠大陸幫忙)。哪有這種比法?“立法院”打 ​​架讓台灣的公共議題癱瘓,沒有一件事情可以理性討論,到最後連一些原來沒什麼爭議的問題都變得有爭議,比如“國光石化案”、“核四公投案”、“服貿協議”等等。這些問題其實都可以用責任政治解決:誰是“立法院”的多數,誰就是執政黨,誰就執行它認為對的政策,如果政策失敗了就負責、下台。現在,“太陽花學運”學到了立法院的打架手法,再反過來打進立法院,佔領國會23天,還威脅要打遍全台灣(說是“遍地開花”)。已經有人擔心台灣面臨民主崩壞、行將烏克蘭化,這是“民主”嗎?
本來責任政治的道理很簡單,現在搞得誰當政都不敢動,尤其是國民黨當政,什麼事都不敢做,不但“公民”動不動就上街,還特別喜歡訴諸“公投”。但公投的結果是老百姓自己決定的,以後出了問題怪不了當政者,那責任政治等於作廢。比如“廢核四公投”,如果公投結果是可以繼續蓋,後來真出事,怪不了政府,因為你們這些“公民”當年不是公投過了嗎?反過來,如果大家決定要把“核四”廢掉了,後來電價上漲,台灣經濟長期不見起色,也怪不了當政者,因為這也是“公民”自己選擇的結果。
所以,台灣不是在搞民主化,而是本土化的民粹。公共議題不能夠合理討論,任何解決方案都不知道到底有沒有道理,失敗了都說是對方的問題,成功則都是我的功勞,這樣責任政治就沒有了。“立法院”打架的問題並不僅在於肢體衝突,關鍵在於它讓整個公共議題的討論跟決定癱瘓掉。台灣立法院現在極無效率,以前每年都休會4個月,基本上不開延長會的,現在由於議事效率太低,導致每年在休會期間還要加開會議,加開會議就浪費民脂民膏,因“立法院”開會,每一個“立法委員”都要拿出席費。可是他們出席幹嘛呢?打架、吵架、扯淡、分贓,沒有什麼事情能合理解決,通過的法案還是問題一堆。曾任台灣衛生署署長的楊志良公開說立委“十個有八個混蛋”,他說還有人抗議:“你怎麼這麼客氣,應該是十個有九個是混蛋!”
“立法委員”的“混蛋率”如此高,制度上的成因是什麼?是原來憲法中“內閣制”的體制被破壞掉了,導致“立法委員”不能有效參與政府的組成和國家大事。因為閣揆不經過“立法委員”的同意,他聽命於“總統”,“行政院長”已經變成“總統”的幕僚長,“總統”掌握決策權,派個傀儡跟“立法院”互動。台灣的選舉又極為花錢,立委怕立院被解散重選,於是不敢倒閣。結果,立委無法決定政府的組成。在野黨除非贏得總統大選,否則無法透過立院執掌政權,於是在野黨立委發表言論時完全不需考慮日後執政時能否落實。執政黨的政策也不是出自其立院黨團。“立委”既無需亦無法靠提出政黨或個人政策表現“政績”,那麼他們拿什麼騙選票呢?打架吧,起碼可以吸引媒體注意。所以好立委既發生不了作用,也難以爭取連任,多年來不斷反淘汰的結果,台灣“立法院”就淪落成“混蛋院”,成事不足,敗事有餘,而且以鬧事、敗事為其專職。這種亂象的製度原因就是“總統”違憲擴權,當然這一切又跟民進黨和李登輝挑動“民主內戰”造成的民粹風氣糾結在一起。總之,結果就是:台灣既沒有民主,也沒有憲政。大陸人看來,覺得似曾相似,根本就是文革動亂。可是,你們的文革只有十年,我們的文革已經超過二十年,漫漫長夜,只看到“太陽花”,太陽還不知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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